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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服务全旗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提档升级、全国一流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稳步推进司法改革,狠抓过硬队伍建设,检察工作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全年共有7个集体、15名个人荣获上级表彰,为我旗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中心工作,有效保障发展大局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保持对恶性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主动适应打击职务犯罪新要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39人,提起公诉276突出惩治恶性暴力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3人;从严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等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1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共决定不批准逮捕62人、不起诉28人,着力减少社会对立面。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化,设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案组,规范办案流程,与旗监委建立长效工作对接机制,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4人,加快推进“捕诉合一”一体化办案模式,起到办一案、助一方、防一片的办理效果,继续保持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

护航经济发展。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旗委全局工作中来谋划。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有力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4人,起诉9人。依法办理涉企刑事案612。认真落实中央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有关精神,出台《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突出对各类经济主体的平等保护。组织开展走访企业以及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征询意见,提供法律帮助,深入企业开展法治服10余次,编发涉企典型案例200余册,全力为民营经济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助力精准脱贫。抽调2名专职干警负责包联村脱贫攻坚工作,10名帮扶责任人结对帮扶将军尧镇2个村30户贫困户,入户走访贫困户13126人次。同时把普法宣传、纠纷调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发放宣传材料200余份,化解矛盾纠纷10余起,为帮扶对象争取各类扶贫补助10余万元。立足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着力防范因案增贫、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为因交通肇事案致贫的被害人王某发放12.3546万元司法救助金,该案成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对接案例。

二、聚焦民生福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政治引领,突出打击重点,加强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提前介入涉恶案件48人,受理审查逮捕黑恶势犯罪案件612人,批准逮捕610人,提起公诉14人。工作中,密切与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有关单位沟通协作,定期召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完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全面摸2016年以来本院已办结案件中的涉黑涉恶线索,向监察委移交保护伞线1,向公安机关移送涉恶犯罪线索4件。深入农村、社区、学校举办扫黑除恶法治宣讲10余次,公布举报热线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营造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加强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发扬枫桥经验与传承章宝精神相结合,创新为民服务举措,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打造一窗口、一站式的检察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控告申诉等事项31件,办理刑事申诉立案复查案件2件,接待来访群众24人次,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进一步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和观护帮教7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依托海日工作室未检品牌,在未检工作中探索创新出了一条线上网络教育和线下实地帮教相结合的帮教体系,该做法被《法制日报》、正义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宣传推广。

优化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开展保护黄河母亲河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加强与行政部门的监督协作,共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98份,已整改95件,诉前整改率达96%,通过检察监督,督促跟进大青山自然资源保护区煤矿、洗煤厂整改18家,督促1家医疗机构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理,监督异地补种护岸林地47.4亩及宜林荒地44.94亩,行政机关收缴人防异地建设费2596万元。聘请公益损害联络员,引入群众监督,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渠道。与旗环保局召开联席会议并会签文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共同守护土右蓝天碧水净土。

三、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法律监督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重点,依法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监督立案16件。对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纠正漏捕10人,法院作出生效判决7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上1人、无期徒刑1人。追诉漏罪14件,漏犯19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3件。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并引导取证6件次,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98份。以抗诉为抓手,持续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开展法律监督2次,推进严格公正司法。认真落实新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2件。

细化刑事执行监督。对核查出的16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6人。建议提请撤销缓刑罪犯2人,对发现的2名漏管罪犯及时督促监管单位纳入监管。对审判机关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获采纳。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919人,经审查立案办理1616人,同比上升23.1%,发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16份,均被采纳,如办理的焦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入围最高检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评选;针对监管场所开展安全防范检查24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完善监管措施,确保了监管场所安全、无事故,如办理的看守所律师会见室违规设置拾音器案作为典型案例入围全国十佳纠正违法案例评选。

深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69件,提请抗诉1件,建议再审1件,均获采纳。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均获采纳。始终将监督重点放在民生领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5件,其中支持起诉1起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着力加大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144件,均被采纳且获回复。加强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受理非诉执行监督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

四、聚焦改革转型,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积极推进办案模式改革。立足本院工作实际,组建11个常态化办案组和专门案件办案组,形成了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1:1:1组成模式,在此基础上,通过加大授权力度,减少审批层级,进一步突出员额检察官在办案中的核心地位,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成效初步显现,公诉案件办结率较去年同期提升了20.1%,审查逮捕案件平均办案周期较之前缩短了近1天的时间,案件准确率达100%。该做法被最高检网站、检察日报和正义网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宣传推广。

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发挥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示范效应,5名入额院领导及检委会专职委员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4件,占全院办案总量的12.78%;建立案件报备、定期分析制度,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机制,组织召开侦诉检察官联席会议26次,对一些重大疑难敏感案件、涉黑涉恶案件的准确、快速办理发挥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员额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达89.7%,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同比下降85.71%

积极推进自身工作创新。将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检察工作相融合,以统一业务系统的深度应用为支撑,检委会会议系统、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大数据应用分析系统、智能语音录入系统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极大的促进业务能力和办案效率的提升。以公益诉讼信息数据平台为依托,初步构建起了公益诉讼线索全方位发现机制。借助智能语音分析系统和移动检务通管理系统,检察工作智能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注重制度创新,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结合办理一审公诉案件情况,制定《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审查指引》,有效强化证据意识,推动办案高质量、高水平开展。

五、聚焦长远发展,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作风建设年”活动,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推动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创新“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方法。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两微一端一站一条等新媒体阵地管理,定期研判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强化典型示范,积极开展“创先进、树先进、学先进”活动,打造培养了一批以海日工作室为代表的先进团队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激发检察队伍内生动力,党员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着眼于提升专业素能,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组织全院干警分两批赴浙江大学进行综合素能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包头市检察机关1N提素能补短板共成长人才培养计划,组织新进人员集体“拜师”,通过“传、帮、带、管”培养机制,助推青年同志快速成长。依托市检察院贯彻十九大精神·包头检察在路上10+10+2在线学、高检院教育培训网络等平台,建立干警学习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推动学习型检察院的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层层压实“两个责任”,把管检治检要求与司法办案有机融合、统筹推进。健全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机制,编制职权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检察权进行全程监督。建立不规范司法行为约谈机制,强化党组督查督办,促进规范廉洁司法。建章立制、监督检查,持续深化对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自觉树立良好家规家教家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对司法办案、检风检纪、公车使用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36次,持续深化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六、聚焦自身建设,着力优化检察形象

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坚持案件评查全覆盖,出台案件精细化评查办法,共对143件案件开展质量评查,并对全部案件实行流程监控,办案质量得到稳步提升。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加强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共听取律师意见27人次,提供查询、阅卷等服务89人次。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84条,公开法律文书303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357条。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之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旗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邀请代表委员深入司法办案一线视察调研6次,让代表委员亲身参与案件庭审、公开评议、国家司法救助、公开答复等具体检察工作。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成立新媒体工作室,打造两微一端一站一条检察网络宣传矩阵,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及时发布各类检察资讯3342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指数在全区检察机关排名中一直位居前列。

各位代表,2018年,检察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大局的能力有待加强;二是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三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四是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有待加大。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予以解决。

2019年主要任务

2019 年,旗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旗委和上级院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旗改革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为全旗经济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旗帜鲜明讲政治,把讲政治落实到司法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从严治检等各项工作中,把讲政治作为检察人员的根本要求和日常行为的基本坐标。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责任分工、分析研判、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教育和阵地管理,推动责任落地落实。

二、勇挑重担顾大局,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准确谋划检察工作,把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改进司法办案方式,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密切关注民生领域新动向,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在精准扶贫、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主动作为,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努力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综合应用刑事、公益诉讼、督促履职等检察职能,联同执法部门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共同守护土右的绿水青山。

三、开拓思路谋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平安土右建设,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着力深挖背后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深化申诉检察监督,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特别是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上下足功夫,创新监督模式,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切实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传承章宝精神,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力求在消除信访化解矛盾上贡献检察力量。

四、锲而不舍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深化检察改革的要求,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突破口,落实捕诉合一,运行扁平化管理模式,下放检察权,激发办案活力,增强检察供给。贯彻落实新修改《刑诉法》,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贯彻落实新修订《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认真行使调查核实检察职权,做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充分利用纠正意见、检察建议,促进行业问题、部门问题解决。强化案件管理和质量评查,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案件质量再提升。

五、苦练内功重自强,全新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紧密结合起来,将队伍建设始终抓在手上,创新培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机制,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扭住业务能力提升不放松,努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继续深化检务公开,精细化做好接受监督工作,把代表委员联络做在平时,充分保障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以阳光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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