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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4  作者:  新闻来源: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旗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在旗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服务“六稳”“六保”,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监督职责,务实推进检察工作,努力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一年来,共办理各类案件677件。其中,刑事案件421件,民事案件70件,行政案件57件,公益诉讼案件129件。

一、聚焦大局大势,以高质量理念展现检察担当

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平安是人民群众永恒的现实追求,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检察机关绝不手软。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批捕、起诉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16人。依法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爆、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129人。坚决打击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诈骗、盗窃等犯罪26人。打响群众“保胃战”,起诉涉及食品、药品、保健品安全犯罪5人。将整治毒品问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来抓,从严打击毒品犯罪21人,助力全旗打好禁毒整治攻坚战。

全面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牢记“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第一时间响应旗委、旗政府部署号召,切实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全院干警自愿捐款支持抗疫,组建“党员先锋战斗队”,主动参与社区卡口值勤、体温检测、入户排查等联防联控工作7名干警获评疫情防控先进个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通过远程视频,采用非接触式手段开展讯问、接访等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制定疫情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7条意见,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妨碍复工复产违法犯罪,不批捕1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人,办理的赵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涉疫典型案例。

全力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13条意见,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举办保障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2场,问计问需于企。畅通涉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持续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立案监督、“挂案”清理等活动,督促撤案3件、结案3件。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5。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对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针对部分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外出的情形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该案例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巩固深化脱贫攻坚成效。选派3名检察干警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员,组织开展了法治护航精准扶贫等系列扶贫活动,先后投入专项资金2.34万元,帮扶将军尧镇程奎海村、盐海子村,结队帮扶的43户贫困户全部通过脱贫评估验收,确保了脱贫攻坚任务圆满收官。持续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救助1人,发放救助金6.3万余元,办理的张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精品案例,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检察日报等宣传报道。

二、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量监督践行检察职责

秉持客观公正做优刑事检察。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86.25%90.5%。优化诉讼程序,刑事案件质效评价核心指标“案-件比” 控制在1.39,较去年降低0.14。加强检监衔接配合,审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5人,提起公诉25人。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20件,提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60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3件。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人。针对“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久押不决、超期羁押”问题开展专项活动,查处39名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32万余元,清理纠正未交付执行罪犯17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23人、超期羁押案511人。

坚持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认真学习掌握《民法典》,提高民事法律专业素养,提升民事诉讼监督的能力水平,强化对案件当事人民事权益的检察保护。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申请31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并得到市检察院支持,对绝大多数裁判合理的申请监督案件主动充分释法说理,促成息诉服判工作。认真开展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全年共提出检察建议38件,法院采纳35件。强化与审判机关的办案互动,检察长及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次,就案件发表检察意见。为劳动者维权撑腰,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24.6万元。

助推依法行政做实行政检察。切实发挥行政检察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督促履职案件22件,将监督重点放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辖区内窨井盖缺失及盲道占用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民利领域。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通过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行政争议1件,促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件。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件,有效防止降格处理、以罚代刑。

关注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全力维护公益。与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密切协作,形成联合督查、线索共享、案件会商机制。全年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诉前实现公益保护47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收回矿业权价款资金占用费及滞纳金1968万余元,拆除河道内违章建筑3处。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针对居民小区非法占用消防通道、各中小学周边售卖香烟等未有明显警示标识等,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并推动全旗51个住宅小区和1所小学开展专项治理,守护群众的安全。

三、聚焦民声民意,以高质量发展增强检察认同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扎实开展“六清”行动,加快办案节奏,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起诉涉黑恶犯罪23人,其中,改变管辖10人,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坚决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工作要求,严把案件质量关,改变定性3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以案促治,推行一案一评析、一案一建议,针对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件,协力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及时总结斗争经验,与公安、法院等会签关于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严格把关的规范性文件,推动长效常治。

积极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通过书面、短信、电话等方式,100%告知信访人“收到了、谁在办、办得怎么样”。一年来,共办理信访案件97件。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外脑”智慧,开展公开听证4次。开展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法治宣传等活动,营造执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氛围、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注重运用检察建议促进社会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5件,采纳率达100%,如针对货运大车交通肇事时有发生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当好“法治参谋”。

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惩、防、教、治、责”工作要求,与相关部门一起唱响未成年人保护“协奏曲”。对侵犯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严惩,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全程跟踪帮教。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36%61%,比普通犯罪分别高855个百分点。以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契机,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广泛开展“法治副校长”普法宣传活动,受教育师生达2000余人次。着力打造以“22基地”为支撑,涵盖未成年人犯罪惩治预防到未成年被害人关护全过程的未检工作新模式,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等九部门确定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

四、聚焦真抓真管,以高质量建设提升检察素质

抓牢政治建设。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实意识形态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48次。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主动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以争创最强党支部建设为载体,探索“党建+”模式,把讲政治、抓党建与强业务融为一体,获评包头市“学习型党组织示范单位”。

抓紧素能建设。开展青年讲堂、读书分享会等活动,提升综合素能。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关心下,提拔任用德才兼备的年轻干部2名,遴选产生员额检察官3名,以正确的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更新司法办案质效评价标准,全力压降“案-件比”,力争每个检察环节一步到位,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倒逼员额检察官提高业务素能。坚持“产、学、研、用”一体推进,培塑专业化团队,1人入选自治区级以上检察人才库。一年来,共有4个集体和4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办理的4件案件入选自治区检察院典型或精品案例。新媒体作品“【漫话检事】这次大考,我们一起挺过”获评2020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作品三十佳。

抓实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干部队伍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五查五看六强化”,对标对表,以查促改。认真汲取王永明案的深刻教训,立体构建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依据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确保以案促改、以案明纪。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工作,全面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巡视巡察工作。抓实抓细抓严日常监督,组织集体廉政谈话5次,开展检务督察36次,应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谈话3人。完善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主动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事项18件,定期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和案件质量评查。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报告工作4次,主动配合旗人大常委会对2名员额检察官开展履职评议、专题视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大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沟通力度,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等活动1297人次。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邀请人民监督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审查等活动417人次。以检务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公开程序性信息342条、重要案件信息317条、法律文书227份,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自觉接受旗委领导,主动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旗政协民主监督,紧紧依靠旗政府大力支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期盼,是做好检察工作的前提和根本保证。特别是各位代表依法履职、精准监督、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谨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与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仍需不断推进;二是司法办案中仍然存在重刑轻民现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短板;三是法律监督工作与群众需求结合尚需更加紧密。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旗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守“为民司法”理念,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定不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带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决把思想和行动自觉统一到旗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上来,做到早谋划、早预判、早行动,在强化落实中加深理解,在深化理解中加强落实,强化对“成效”的研判和检验,努力打造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二是坚定不移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全面提升贡献水平、服务层级。紧紧围绕我旗“一城四区五基地”发展定位,认真谋划“十四五”检察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规划。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当好尖兵,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上深化举措,在护航区域高质量发展上多挑担子,确保检察工作与旗委中心工作合拍同步、同频共振。

三是坚定不移以主责主业履职为抓手,全面强化创新水平、实践能力。坚持问题导向、靶向用力,加强检察网信建设,提升司法办案、诉讼监督力度和质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可持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四大战役”,以“求极致”标准培育“四大检察”典型案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勇扛更高水平平安土右、法治土右建设的检察担当。

四是坚定不移以强化从严治检为基础,全面促进队伍履职能力现代化。聚焦推进检察工作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主线,不断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升现代化履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围绕大局抓服务,立足职能谋发展,狠抓落实、善作善成,努力为全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相关用语解释

1.“四大检察”:是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案-件比”:“案”指一审公诉案件受理数,“件”指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程序性办案环节,“案—件比”即“件÷案”所得比值,比值越小表示办案效率越高。

3.“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22基地”:2室”是指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海日工作室、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室,“2基地”是指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线上线下观护基地。

5.“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6.“五好”:是指担当作为好班子、德才兼备好队伍、司法办案好业绩、作风优良好形象、运转有力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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