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年1月29日在土默特右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吴经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旗人民检察院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旗政府、旗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紧紧围绕“促规范、强管理、树品牌、争一流”工作目标,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786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462件、民事检察案件53件、行政检察案件49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7件、控告申诉检察及其他各类案件175件,案件质效全市排名第二。4件案件被最高检通报表扬、23件案事例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1份法律文书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坚守政治立场中锚定检察航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政治方向笃定前行。
高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把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将统战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常态化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中心组学习研讨、“三会一课”57次,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自觉向旗委和旗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9次,研究制定《党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贯彻落实市委、旗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意见》,获旗委主要领导批示。主动接受旗委巡察、旗委政法委政治督察,认真做好巡察、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强担当扛稳政治责任。检察人员闻令而动,积极参与防汛应急抢险,驻守堤防险段、转移受灾群众,用行动筑牢群众的生命安全防线。精心构建“联动学习+专题研讨+实践转化”融合学习矩阵,推进全会精神入脑入心入行。研究制定《“土右旗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有效开展舆情监控。持续打造“两微一端一站一条”新媒体宣传矩阵,发布检察工作信息4577条。
全过程抓实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组织集中学习18次、专题研讨6次。成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形成“学习——思考——应用”的闭环学习模式,促进青年干部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质双提升。深入检视剖析,领导班子查摆问题8个,制定整改措施15条,逐条对账整改销号。建立7项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提升高质效检察履职的实际成效。
二、坚持实干为上,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立足检察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当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法治护航者”。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81人、提起公诉300人,同比分别下降17.35%、上升27.66%。办理涉案金额1100万余元的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精准打击关联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3人、提起公诉24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积极参与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专项行动,一体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电诈、农村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53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活动2场次。加强监检办案衔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全部提起公诉并判决。
助力擦亮“右快右好”营商环境品牌。制定《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执法司法机关异地执法、涉案财物处置、强制措施适用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挂案”9件,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针对“以罚代管”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件。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办理涉企监督案件2件;协同司法行政机关优化审批手续,为4名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经营活动依法提供帮助。办理1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督促相关单位规范管理、强化保护。护航“两个稀土基地”建设,办理的陈某某、卢某某等4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对稀土研发企业业务骨干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倾力守护绿水青山。聚焦“一山一川一河”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14件。依托建成的“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工作室,旗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建议转化为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对200余处问题进行整改,清运垃圾100余吨,推动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4件;提出的加强联合禁牧力度的建议转化为2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开展联合集中整治,清理九峰山生态旅游景区牲畜200只,拆除保护区违建羊圈1个,办理违规放牧案件35起,九峰山违法放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以及情节显著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不批捕92人、不起诉4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19件271人,87.1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薄弱环节、行业监管漏洞等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5件,持续推动“办理”向“办复”转变。开展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柜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推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共享换电柜安全隐患,引导企业规范经营。
三、坚持民生为重,在回应群众期盼中厚植检察情怀
始终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检察温情回应民生诉求,让检察履职更有温度。
以“枝叶关情”之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聚焦重点人群精准履职,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22件。检察护农助力乡村振兴,办理的某化肥有限公司、杨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跨区域行政处罚问题,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协作,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办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采用、《检察日报》报道。聚焦食品药品安全,针对网络平台违规销售预制菜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改,办案经验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用。针对部分长者食堂、托辅机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多部门对21家食堂联合检查,推动66家校外托管机构入驻监管平台,有力守护“一老一小”幸福“食”光。聚焦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化身“维权后盾”,帮助追索劳动报酬、抚养费等33万余元。
以“如我在诉”之心回应群众法治诉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受理信访案件64件,接待来访群众122人次,确保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音”。构建“综治+检察”履职格局,9名检察官“常驻+随驻”旗乡两级综治中心,参与调解40余次,经验做法被自治区检察院宣传推广。撑起司法救助“暖心伞”,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发放救助金21.8万元,帮困解难、减少讼争。
以“同为父母”之心深化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捕2人、起诉1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4人,附条件不起诉1人。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处置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类评估、精准施策、多元帮扶”处置机制,开展帮教11次,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高发态势,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50%。聚焦犯罪预防,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5场次,受众师生1300余人,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助力平安校园建设。运用“检察+心理”机制,对接受矫治教育期满的12名未成年人开展专业心理辅导,帮助“问题少年”找回人生“方向盘”。
四、坚持监督为要,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砥砺检察使命
始终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断强化监督履职能力,以精准有效的监督举措守护司法公正,彰显检察使命担当。
刑事检察持续做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检警监督协作,依法监督立案、撤案9件,纠正漏捕漏诉1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6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67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11件,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搜集证据、规范办案程序。严格落实刑事审判监督职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生效判决提出抗诉3件,采纳率100%。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交付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向被监督单位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3件。办理监管场所罪犯又犯罪案件3件3人,对1名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监管秩序。
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裁定再审。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1件,采纳率100%。开展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推动恢复执行2件,实质性推动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办理的王某某与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支持起诉一案,建立“司法救济——社会救助——民生保障”三维保护机制,通过“一案四查”将弱势群体特殊保护转化为司法实践,经验做法在市融媒体中心作直播报道,办案经验被自治区检察院采用、《检察日报》刊载。
行政检察监督突出实效。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13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全部采纳。推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件,防止以罚代刑;对被不起诉人应受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8人,防止当罚不罚。与旗人社局会签《关于在社会保障领域加强行政非诉执行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依托该协作机制办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等案件,经验做法被最高检通报表扬。
检察公益诉讼深化拓展。扛牢“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注重在审前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37件,回复整改率97.3%,对发出公告或检察建议后未落实公益保护责任的,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全部得到裁判支持。针对环保税征收不及时、欠缴问题,督促职能部门依法追缴环保税3450万余元,有效维护国家利益,该案例被自治区检察院通报表扬、入选2025年包头市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五、坚持强基为径,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树好检察形象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强基固本的核心工程,不断夯实发展基础,全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检察铁军。
聚焦人才强基提升素能。开展“北疆沃土育检”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习培训57期1138人次。开设“青干研学”课程19期,举办“传学讲学”课堂4期,成立5个“导师帮带”小组,2名学员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检察业务能手”称号,有效提升检察人员政治业务素能。做好检察人才梯次建设,发展党员1名,招录公务员2名,遴选员额检察官1名,干部职级晋升9人。3个集体、7人次受到市级以上表彰,3名业务骨干入选市级以上检察人才库,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蔚然成风。强化检校合作共建,与一所大学签订合作协议。
深耕品牌建设铸检亮色。持续打造“三色融合”党建品牌[],集中力量深化培育“敕勒川·检立方”[]、“枫行敕勒川”[]等7个“党建+业务”检察品牌,品牌影响力稳步提升。开设“党建业务融学”专栏,每周更新“融学”内容并组织学习。开展6期“土检文化月”活动,1部摄影作品在全区检察机关书画摄影比赛中荣获一等奖。传递检察好声音,各级媒体刊稿120篇,其中国家级40篇、自治区级42篇、市级38篇。
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检。坚决扛起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党组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会3次。强化内部监督,围绕工作纪律、执法办案、司法责任制等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发布22期督察通报。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填报有记录报告52件。开展财务内部审计,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
六、坚持以民为本,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擦亮检察底色
始终将“以人民为中心”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旗人大常委会关心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出台《土默特右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强化检察监督提质赋能。严格执行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向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2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构建“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同监督机制,建立检察官进代表联络站、代表委员参与案件评查等协作机制,推动5件代表委员建议转化为10件公益诉讼案件,1件检察建议转化为代表建议,将人大代表提案与检察履职需求精准对接,实现“提案关注点”与“检察监督点”同频共振。
更加自觉接受履职制约。落实一体抓实“三个管理”[]机制,发布检察业务监督管理通报44期,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13件,数据“大体检”11次,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每案必检”工作机制,对37件案件开展常规抽查,对已审结案件全部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推动问题整改,提升案件质效。
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觉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52条。常态化落实“应听证尽听证”要求,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开展公开听证47件次。构建“亲清”检律关系,接待律师阅卷123人次。
各位代表,旗人民检察院一年来工作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旗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得益于旗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得益于旗政府大力支持和旗政协民主监督,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有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方面: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持续走深走实,部分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更新不够及时,司法历练和司法经验不足;二是法律监督精准性和实效性仍需提升,监督的深度和广度不够,部分领域监督力度不足,检察建议跟踪落实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检察队伍履职能力与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需求之间尚有差距,缺少“有案能办、提笔能写、上台能讲”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的关键之年,旗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锚定“争一流”目标不动摇,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土右新篇章。
一是以更高站位高举旗帜、维护核心。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全过程,找准服务保障“八个坚持八个新”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高质效履职护航全旗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大+检察”“政协+检察”协同监督,做好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融合。
二是以更高质效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统筹发展与安全,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大预防和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黄赌毒”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食品药品安全、养老诈骗、农民工讨薪、生态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三是以更高要求捍卫正义、守护公平。做到“三个善于”,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依法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深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全流程法律监督,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与司法公信力;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注重发现和纠正深层次违法问题;规范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聚焦“公益保护”,以“可诉性”引领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挖掘数字检察“富矿”,深入实施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基固本、锻造队伍。贯通推进“三个管理”,管案和管人同向发力,持续运用好“分层培养+导师帮带”人才培养机制,一体推进优秀人才培养、使用。深化检校合作,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推动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深度融合。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人员业绩评价机制,挖掘人才潜能、激发队伍活力。深化文化润检、文化强检,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创建和典型案例培育。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
各位代表,目标明确,重在落实。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旗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锐意进取,求真务实、担当实干,为推动我旗各项工作全面迈入全市第一梯队、县域综合实力在全区争先进位,奋力实现呼包鄂乌城市群重要节点和包头城市副中心建设目标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