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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8-23  作者:  新闻来源:SRC-822311103  【字号: | |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土右旗检察院的主要部门职能职责:一是对旗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旗委的监督,查办旗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二是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是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四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七是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五是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六是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七是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八是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九是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十是其它应由旗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简称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始建于1955年,1969年被撤销,1979年恢复重建。到目前为止,全院核定编制56人,在编干警51人,5个空编。内设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业务监督管理部、检察行政部、纪检监察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土右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综合收入年初预算711.16万元,年末决算1764.69万元,较预算增加1053.53万元;综合支出年初预算711.16万元,年末决算1764.69万元,较预算增加1053.5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土右院2017年新增信息化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土右旗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711.16万元,年末决算1281.46万元,较预算增加570.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711.16万元,年末决算1281.46万元,较预算增加570.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土右院2017年新增信息化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司法体制改革,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4.6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44.4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23万元;支出总计1,764.69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7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20.76万元,增长69.00%;支出总计增加720.76万元,增长69.0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司法体制改革,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工资支出增加;二是2017年度新增资本性支出214.55万元。

(二)关于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44.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1.46万元,占73.50%;其他收入463.00万元,占26.50%

(三)关于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65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08万元,占48.30%;项目支出854.88万元,占51.70%

(四)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81.4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281.46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2.50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7.53万元,增长22.80%;支出增加237.53万元,增长22.80%。主要原因: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土右旗人民检察院人员支出增加131.62万元。

(五)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58.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5.90万元,占48.10%;项目支出463.05万元,占36.80%

(六)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5.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85.39万元、津贴补贴16.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62万元、住房公积金52.84万元,较上年增加131.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工资较上年增加107.26万元;公用经费99.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5.3万元、物业管理费40.74万元、劳务费69.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9万元、维修护费21.18万元等,较上年增加14.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暖气管道维修及办公用房外墙清洗费用。

(七)关于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6.10万元,支出决算为32.59万元,完成预算的9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2.29万元,完成预算的8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支出决算与当年预算大体相当,产生差额原因主要为不可预见性、紧急性业务发生。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2.5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9万元,占99.10%;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占0.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2.29万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及维修费支出,车均运维费3.20万元,较上年增加22.90万元,主要原因是土右院2017年办案人员多次协助纪检外出办案,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均维护费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3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30万元,接待2批次,共接待15人次。主要用于一是自治区院工作人员到我院调研工作;二是包头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土右旗办理案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73万元,比2016年增加14.35万元,增长16.80%。主要原因是:土右旗检察院2017年物业管理费较上年增加1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72.7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土右旗检察院2017年未进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6年增加-171.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土右旗检察院2017年未进行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比2016年增加-7.00,主要原因是: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实有一般公务用车1;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比2016年增加6.00,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未录入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责任、保障措施,进一步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在已经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的基础上,规范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方法、绩效评价方式、评价结果反馈等,从目标设定,预算执行、预算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沐洁      联系电话:0472-888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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