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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再学习、再落实 我们这样做......
时间:2020-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严肃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近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进行再学习、再落实。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培昶主持,旗纪委监委驻旗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永平列席,全体班子成员、各部门正、副职参加会议。

会上,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康景川领学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和《关于建立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并对张军检察长关于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重点传达学习。会上,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培昶结合当前全院工作,就进一步落实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提出三项要求

加强学习教育

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内容,认真领会张军检察长关于记录报告制度的指示批示精神,充分提高“三个规定”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确保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使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

抓好责任落实

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要进一步履行“一岗双责”职责,督促检察人员全面、如实、严肃填报过问或干预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相关情况,以狠抓“三个规定”的贯彻落实为载体,力促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实做细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特定关系人打探案情和说情打招呼等现象发生。

强化监督问责

严格按照“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月报告和季报告工作,在每起案件内卷中实行“一案一记录”,并将记录情况定期报送检务督察职能部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不如实记录填报、隐瞒不报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做到问责一人警示一片,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落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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