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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开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训诫教育会
时间:2019-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你们的训诫,我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今后我一定会好好努力,全面改正错误,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的郑重保证。

  “听到检察官不离不弃、用心良苦的教育,我感到很惭愧。作为一名母亲,我的监护是存在问题的,我真诚接受检察机关对我的训诫。”——这是一个母亲重燃希望的由衷感叹。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赵某年仅17岁,父母离异,因缺乏家庭监管及关爱,赵某初中时结交了社会上的张某等与其经历相似的少年,与他们“称兄道弟”。2019年 5月赵某与张某、史某等人在KTV门口因“看不顺眼”陈某,殴打陈某致其轻伤一级损害后果。

案件审查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赵某虽然无故殴打他人至轻伤,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校生,社会危险性较小,且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为全面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别司法保护,土默特右旗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邀请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代表等一同参加赵某的不捕训诫教育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向赵某宣读了《训诫书》。法定代理人、学校代表也就与孩子沟通问题、行为偏差纠错、学习生活指导等方面围坐发言,发表训诫观点,共同帮助赵某回归生活正轨。

   下一步,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将定期对赵某的父母和其所在学校、社区进行回访,随时掌握赵某的思想状态和行为表现,做好回访记录,进一步巩固训诫效果,并充分总结此次训诫工作经验,将不捕后训诫与不捕后帮教有机结合,进一步探索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的“四化”未检工作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