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害人害己身陷囹圄
时间:2019-06-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简要案情 

 

2018年4月,潘某某在麻城一酒店开设房间,联系购买毒品,在明知小方(男,14岁)、小原(男,17岁)未成年的情况下,容留二人吸食毒品。经检测,潘某某、小方、小原的尿液经检测结果呈吗啡阳性。5月7日,潘某某被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15日经麻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7月23日,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麻城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1

安逸生活迷失方向 受人唆使染上毒瘾 

30岁的潘某某开了一家副食店,具有相对稳定的经济能力,还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儿女双全,一家人本是其乐融融。然而,潘某某却因被人唆使染上毒品,在毒品的诱惑下,他迷失了生活的方向,一步一步走上犯罪的深渊,原来幸福的家庭如今也被蒙上阴影……

法庭上,被告人潘某某真心认罪悔罪,他坦言“这次的经历对我而言,是一件好事,它让我认清了自己的错误,我也会从中吸取教训,争取早日戒掉毒瘾,回归家庭。”

2

缺乏家庭关爱教育 好奇驱使沾上毒品 

据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中的小方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监管,于是过早辍学,从11、12岁开始就在街上开始流浪,三餐不定,住所不定。因为年纪小,文化程度低,小方只能跟随“江湖大哥”一起,收账、打架、上网等便是他的全部生活。在他看来,潘某某是一个好人,因为潘某某会经常带他吃饭,请他上网,于是看到潘某某吸毒,他出于好奇心驱使,也会吸食两口。

一项调查表明,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有80%以上是在不知道毒品危害的情况下吸毒成瘾的,“青少年吸毒,要么是因为家庭,要么是出于好奇”。由于对毒品的无知,有的女孩子听说吸毒可以减肥,竟信以为真,结果生命逝去的速度比体重减轻的速度还要快。抱着“找一下吸毒的感觉”、“抽着玩玩”、“尝尝新鲜”等念头,一些青少年认为“我只想知道吸毒是怎么回事”、“我不信它有那么神”、“吸一口不要紧”等心态,在毒品面前放任自己的好奇心,就好比在悬崖边抬脚试探崖底有多深一样危险。 

3

早恋辍学踏入社会 诱使女友吸食毒品 

案件中的小原出身农村,今年17岁,父亲早年外出打工,鲜少回家。母亲在家负责照顾小原生活起居,但是在小原的记忆中,母亲经常在外打牌,也几乎很少管过他。家庭情感的缺失,让小原开始了早恋。16岁时,小原因早恋而辍学,开始踏入社会,与小方一样,结交“江湖大哥”,从此与校园生活分道扬镳。 

小原没有固定的生活来源,由于潘某某经常请小原吃饭、上网,于是他便跟随潘某某一起吃吃喝喝,最终在潘某某吸食毒品的过程中,小原也沾染上了毒瘾,甚至带着女朋友一起吸食毒品。

3

检察官提醒 

未成年人是我国法律着重保护的特殊群体,也是“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重点防护对象。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新鲜事物具有强烈的好奇心,一旦沾染毒品,极易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依赖,继而诱发侵财、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害严重。

温馨的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港湾,小方因为缺少父母的管教,才走上了流浪、吸毒的道路。小原也因家庭情感的缺失,早恋辍学,踏入社会,最终带着女友一起吸食毒品,走上了违法之路。作为家长,应该关心孩子的身心健康,避免孩子接触毒品的机会,同时多与孩子进行交流,及时掌握孩子的心态、学习动态、交友情况等,以便有效地采取对策。

从未成年人吸毒现象看,全社会的毒品预防宣传教育需要深化,学校和社会也亟待担负起相关责任。一方面,毒品相关知识在城镇、市区等较为普及,但在农村尤其是较为偏远的学校,毒品预防宣传教育仍需要深化;另一方面,学校、老师不应放弃任何一个孩子,因为未成年人一旦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其心智尚未发育健全,很容易走上吸毒道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1、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2、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4、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5、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6、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