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以案释法」铜仁两网吧因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被重处
时间:2021-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情回顾:沿河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沿河和平街道肖家沟“某星网吧”“某天空网吧”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未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就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问题。网吧经营者接受不特定未成年人上网,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院针对此类问题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职,对违法经营者依法查处,加强网络管理,保障未成年权益。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已书面形式回复该院。

该院对网吧经营者接纳不特定未成年人上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让网吧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杜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净化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延伸阅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来源丨沿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