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05 作者:张轶鹏 新闻来源: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 【字号: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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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升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质效,助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接住”向“接好”良性运行,3月4日,土右旗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专题培训会,由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乔丹主讲。党组书记、检察长吴经军出席培训会并讲话,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全体检察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主讲人就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在办案系统操作流程、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解读,并就当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剖析。同时,培训会还对《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等进行了集中学习。
会议最后,吴经军检察长对于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决扛起行刑反向衔接的政治责任与法治使命。行刑反向衔接是党中央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部署,近年来,最高检多次强调“不刑不罚”是司法不公的隐患,必须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形成刑事与行政责任的闭环。检察机关必须从政治责任上、法治使命上、治理效能上、办案履职上深刻认识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规范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移送和审查。二是强化协同联动,落实工作机制,构建一体履职的闭环工作格局。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打破部门壁垒,强化一体履职,优化内部衔接流程。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应移尽移”工作要求,在法定时间内移送和办理案件;另一方面要强化业务部门间沟通协作,重大、疑难、复杂不起诉案件要提前沟通对接,依法及时制发检察意见书,提高检察意见的回复处罚率。三是严格审查标准,提升案件质效,促进行刑反向衔接由“接住”向“接好”转变。刑事检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规范不起诉决定书的制作,提升不起诉案件质效,为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打好基础。行政检察部门要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做好必要性审查,做到精准化建议。审慎区分“该不该罚”与“需不需罚”,明确处罚的必要性,同时尊重行政机关裁量权,避免越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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